索 引 号: | 1133068300258517XL/2020-61721 | 主题分类: | 水利 |
发布机构: | 市水利局 | 公开日期: | 2020-10-27 10:17:35 |
关于拟复评嵊州市辽湾水库电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的公示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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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(暂行)》文件要求,经嵊州市辽湾水库电站自评和外部复评等环节,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复评,复评结果如下:
拟评定辽湾水库电站为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。现予以公示,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 1、公示期:2020年10月27日-11月4日,共7个工作日。 2、 如对复评结果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结果存在的问题,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 3、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真实姓名。 4、通讯地址:嵊州市水利水电局水政水资源科。 受理电话:0575-83100930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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